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19年 第22号 发布日期:2019-04-30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审批事项“一次不用跑”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复函》(建办厅〔2019〕75号)精神,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本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实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电子证书的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16类许可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书,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六)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
(七)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九)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十)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十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十四)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十五)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十六)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二、电子证书种类、用途及样式
(一)种类和用途。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本机关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证书样式。电子证书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企业资质类电子证书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人员资格类电子证书包含人员基本信息、资格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使用件除上述信息(不包括水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的申领和使用规则
(一)用户注册和认证
申请人申领资质(资格)电子证书,需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和用户注册。申请人在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申领电子证书的唯一凭证,用户密码应妥善保管,经常更换,切勿泄漏他人,防止被盗用。
(二)电子证书的申领
1.批准件的申领。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审批事项,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
2.使用件的申领。使用件实行即用即领。申请人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审批事项,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选择“使用件制证”事项,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使用件。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三)电子证书的使用与验证
1.使用。企业、个人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
2.验证。
(1)官方网站查询验证。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fcxjst.hebei.gov.cn)的信息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电子证书信息。
(2)OFD文件验证。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fcxjst.hebei.gov.cn)的信息查询栏目,通过电子证书文件验证服务,对电子证书OFD文件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3)二维码验证。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四、过渡期
自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电子证书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纸质证书和同名电子证书并行,企业或个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打印电子证书的纸质证书。8月1日起,原持有纸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下载电子证书。
2019年11月1日起,将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证书样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0日